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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修复项目总是批不下来,为什么?怎么办?

来源:中国环境报    时间:2025-06-10 10:37:10

根据今年政府工作报告,2025年拟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1.3万亿元。据财政部负责人早前透露,其中8000亿元用于更大力度支持“两重”(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被纳入重点支持领域。

土壤污染成因复杂,治理修复难度大、周期长,需要大量资金,如能获得超长期国债支持本是利好机遇。然而,今年申报窗口期较以往大大缩短,加之前期手续要求严格、绩效目标量化标准提高,如何高质量完成土壤修复项目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成为各地赢得资金支持需要解决的问题。各地应以项目申报为契机,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治理能力,推动我国土壤修复工作取得新的发展。

申报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具体实践来看,当前土壤修复类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工作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影响了申报结果。

前期谋划不足。许多地市平时不重视待修复地块的储备工作,没有建立动态更新的土壤修复项目库,往往到申报通知下发后才开始匆忙组织申报。有的地方甚至在收到通知当天才寻找合适地块,导致对相关地块的污染状况、历史沿革、责任主体、风险等级等关键信息掌握不清,无法快速筛选出符合申报要求的待修复地块。

地块筛选缺乏精准性,偏离核心政策导向。有的地方在选择申报土壤修复项目时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没有深入研究和深刻理解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导向和支持重点,存在“捡到篮子里都是菜”的心态,将一些非优先区域或与国家战略关联度低的地块纳入申报范围,削弱了申报竞争力。

土壤修复前期手续滞后。一部分拟申报项目在立项、用地、环评等关键环节手续不全,有的连基本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都未完成。面对手续不全的窘境,一些地方对项目立项批复、用地预审、环评批复等核心手续办理滞后,试图通过政府承诺函替代,增加了项目实施风险和合规性风险。

土壤修复项目申报材料质量不高,关键要素缺失或论证不充分。在绩效目标设定上,许多项目仍停留在“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等定性描述层面,缺乏修复面积、污染物削减量、风险管控达标率等量化指标。在投资测算上,忽视了长期监测管护费用及潜在成本。在综合效益分析上,未能紧扣农用地修复对粮食安全的保障、建设用地修复对城市更新的贡献等核心价值,论证流于表面。

长效机制考虑不足,重工程轻长期管理问题突出。土壤修复不是“一锤子买卖”,修复后的长期监测和管护同样重要。但在实际申报中,部分方案对修复后管理一笔带过,土地利用规划与限制条件不清,缺乏明确的长期监测方案,未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和资金来源,未建立效果评估与适应性管理机制,存在“一修了之”的风险。

部门协调不畅,合力推进机制尚未形成。土壤修复项目申报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等多部门,但一些地方各部门信息不通、步调不一,对土壤修复流程理解不一、审批环节衔接不畅,导致项目材料准备不充分。

关于提高申报质量的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提高土壤修复超长期国债项目申报质量。

强化前期谋划,精准选择污染地块。建立土壤修复项目储备库制度是做好申报工作的基础。各地应提前一年开始谋划储备土壤修复项目,建立动态更新的土壤污染地块项目库。定期对入库项目进行评估筛选,优先储备那些符合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导向、前期工作扎实、实施条件成熟的项目。按地块类型(农用/建设/矿地等)和优先级别(粮食安全、城市更新、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在申报窗口期到来时能够从容选择、快速响应。

项目选择应紧扣政策导向,优先选择粮食主产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中污染严重的耕地,重点选择城市更新核心区域、拟开发但受污染制约的地块、历史遗留工矿场地集中区,关注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内的突出污染地块。同时,注意规避权属复杂、技术路线不成熟、效益难以量化的地块。

加快手续办理,筑牢申报基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是加快申报手续办理的关键。各地应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参与的工作专班,明确各部门在土壤修复项目申报中的职责分工,建立定期会商制度。推行并联审批模式,各部门同步推进相关手续办理,开辟绿色通道,压缩审批时限。

对时间特别紧张的项目,可采取“容缺受理”,即主要材料齐全、关键条件具备时先行受理,允许规定时限内补齐次要材料。合理使用承诺函机制,但不能过度依赖。环境影响评价等核心手续原则上不宜用承诺函替代。使用承诺函的项目须附上详细补办计划和时间表。

提升材料质量,增强项目竞争力。在绩效目标设定上,建立科学量化指标体系。明确修复土壤面积、污染物削减量等产出指标,设定安全利用面积、受益人口等效果指标,测算农产品质量提升率、土地增值等效益指标,关注碳减排、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等生态文明建设指标。

投资测算要体现全生命周期理念,不仅包含工程直接费用,还应纳入3年—5年监测管护费用,预留不低于5%的应急处置资金。明确中央资金、地方配套和社会资本出资比例,确保资金拼盘闭合。

综合效益论证要充分深入。从环境效益上量化风险降低程度、生态功能恢复水平,从经济效益上测算土地价值提升、产业带动效应,从社会效益上突出粮食安全保障、人居环境改善贡献,从战略价值上阐明服务区域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意义。

构建长效机制,确保项目可持续。在资金保障上,除在总投资中列支长期监测管护费用外,应规划多元化保障体系。探索设立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基金,将环境保护税、土地出让收益按一定比例纳入其中,专项用于修复地块长期维护,明确至少10年—30年的资金需求。

在责任体系上,方案中确定修复后地块的长期管理和监管主体,制定详细移交协议。建立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将修复地块纳入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在技术支撑上,搭建长期监测网络和数据平台,制定修复后土地安全利用规范和限制条件,引入第三方定期评估,形成“监测—预警—处置—反馈”闭环管理,建立风险预警与应急响应预案。

强化组织保障,提升申报执行力。高位推动是做好申报工作的组织保证。各地应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土壤修复项目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调度通报工作机制,及时解决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申报质量和成效纳入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体系,压实各级责任。

专业支撑是提高申报质量的技术保障。可组建包含土壤修复、土地规划、成本核算等领域专家的顾问团队,为项目各环节提供指导。技术力量薄弱地区可聘请专业咨询机构协助。正式申报前组织模拟评审和问题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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