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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W”与您了解施工扬尘环保税

来源:广东税务    时间:2021-06-10 09:34:01

  环保税法的征收范围

  环保税应税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大气污染物,总汞、悬浮物等水污染物,煤矸石、尾矿等固体废物,超标工业噪声。我们日常常见的施工扬尘便属于大气污染物中的一种,当然也属于环保税的征收范围。

  了解施工扬尘环保税能方便企业更好掌握施工扬尘环保税申报和税收优惠政策,切实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税收经济杠杆职能,助力建筑施工企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今天,就让我来通过“6个W”与大家来捋一捋施工扬尘环保税都有哪些具体规定。

  WHY(开征意义)

  《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主要目的是通过“多排污多缴税、少排污少缴税、不排污不缴税”的引导,强化税收调控作用,促使企业充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通过加强排污治理,减少污染排放物,构建一个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WHO(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WHEN(纳税期限)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WHERE(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因此,企业施工排放扬尘需按规定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施工扬尘环保税。

  WHAT(征收对象)

  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所以属于《环境保护税法》附件二中第五类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值中的“11.一般性粉尘”。

  HOW(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广东省税务局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号第4号发布,国家税务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规定,施工扬尘环保税应纳税额计算,主要有据实计算和核定计算两种计税方式。

  (一)据实计算。主要适用于能够取得染物监测数据的企业。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排放量÷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适用税额

  (二)抽样核定计算。主要适用于无法通过监测计算环境保护税的企业。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扬尘产生系数-扬尘削减系数)×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适用税额

  施工工地必须采取道路硬化措施、边界围挡、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持续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冲洗装置等措施,并按控制措施达标与否,扣除削减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