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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环境APP    时间:2025-08-26 10:35:00

甘肃省地处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和内蒙古高原三大高原交汇地带,独特的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孕育了极其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省份之一,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具有重要地位。

7月31日,甘肃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甘肃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甘肃在生态保护法治化进程中迈出关键一步,为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美丽甘肃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甘肃的生物多样性面临诸多挑战,如生态本底脆弱、生境破碎化、遗传资源丧失加剧等问题日益凸显。在此背景下,《条例》的出台恰逢其时,填补了甘肃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立法的空白。

系统谋划:

明确总体要求,构建全方位保护机制

《条例》共七章四十五条,以“尊重自然、保护优先,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科学管理、分类施策,持续利用、惠益分享”为基本原则,明确生物多样性保护总体要求,注重生态系统保护,优化物种和遗传资源保护,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和防范,推动可持续利用和公众参与,强化监督保障,系统构建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四梁八柱”。

《条例》立足甘肃省情,围绕复杂多样的生态环境特点、生物资源特点,突出地域特色。明确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总体要求,在适用范围上,涵盖了本省行政区域内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利用、管理等活动。

在职责分工上,进一步夯实政府和部门生物多样性保护职责。省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相关规划,建立资金投入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工作。在保护规划编制方面,要求对保护规划的编制、保护协调制度的建立、资金保障和投入机制等提出明确要求。此外,对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和支持人才培养以及国际合作交流等作出规定,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聚焦生态:

强化就地保护,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生态系统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键环节。《条例》明确政府生态系统就地保护职责,要求依法实施重要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保护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

在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体系方面,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优先保护具有高自然、功能、经济和文化价值的典型生态系统。落实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管理要求,根据不同类型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的主导生态功能,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和差别化管理;落实自然保护地各项制度,推进国家公园建设和长效化保护;科学构建生态廊道,提高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培育健康稳定、功能完备的生态系统,并对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作出规范,确保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合理使用,不被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守护基因:

加强物种保护,规范遗传资源管理

物种和遗传资源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核心内容。《条例》对生物多样性红色目录的编制、调整以及市(州)人民政府编制具有本地区特色的生物多样性相关名录作出规定。

《条例》完善了对珍稀、濒危物种、极小种群物种以及候鸟迁徙停歇地、重要繁殖地等的监测保护和恢复措施。对开展生物遗传资源和种质资源调查、编目以及数据库建设提出要求,对重要生物遗传资源的收集、保存和管理活动以及迁地保护等作出规范。

同时,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和防范,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对野生动物放生作出规范,完善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对生物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提出要求。明确从事生物遗传资源收集、利用和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活动应当符合伦理原则,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管理规范,全方位守护甘肃省的物种和遗传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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