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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让污染源自动监测作用充分发挥

来源:中国环境报    时间:2025-07-31 10:23:19

当前,污染源自动监测已形成一个庞大的体系,监测设备安装点位多、投资大,但仍然存在责任界定不清晰、设备运维不规范、数据质量参差不齐、造假行为屡禁不止、获得数据应用不充分等问题,既损害了行业形象,又降低了资金使用绩效。对此,江西省在全国较早出台《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遵照“小切口”立法要求,围绕污染源自动监测全流程,从体系构建、管理链条、数据应用、共治机制、责任界定五个方面对有关工作进行了规范。

《条例》有很多亮点,例如明确规定排污单位是污染源自动监测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自动监测设备,并按要求联网,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和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这样的规定能够倒逼排污单位提高技术实力或购买优质的运维服务。《条例》还细化了打假规定,列出了4种违法行为,制定了单位和责任人双罚、5年从业禁入等处罚措施,使目前常见的违法手段无所遁形。

总体来看,污染源自动监测技术已经发展成熟,然而却时常面对“不可靠、测不准”等偏见,动摇了各单位投资建设自动监测设备的根基。过去,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企业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只有企业认可了自动监测的价值,才能让自动监测在各排污单位充分推广应用。江西省这次在《条例》中明确,经标记的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排污许可、污水及生活垃圾处理费核算、环境统计、环境保护税征收等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和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这一规定能够激励各排污单位提高对自动监测的认可。各地可以借鉴江西省的做法,督促排污单位认真进行设备选型、尽责维护,然后放心使用数据。

从全国来看,实现污染源自动监测需要以技术过硬、设备齐全、维护到位为前提,更要用法治力量来护航。自动监测数据应用场景越多,就越能促使各有关方面以更强的信心建强自动监测体系,从而进入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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