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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取得阶段性成果

来源:中国能源报    时间:2025-06-05 1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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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立法取得重大突破,生态环境法治迈上新征程。”在5月27日召开的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介绍了我国生态环境法治相关工作进展。生态环境部积极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决策部署,推动生态环境立法,升级生态环境标准,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筑牢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根基。

开启生态环境法治新阶段

生态环境保护是社会治理的重要领域,要发挥好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随着生态环境立法取得重大突破,生态环境法治开启新阶段。

4月30日,《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简称“法典(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作为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目前法典(草案)共有1188条,约16万字。

赵柯指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作为我国环境立法史上一个重要里程碑,目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已经初步审议法典草案。“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是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我部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推进法典编纂工作。”他强调。

法典(草案)亮点有哪些?一方面,保持延续性,保留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同时,回应了现实性,解决管理实践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法典(草案)中,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章节都保留了现行法律的核心内容,保持了相对稳定性。还赋予县级分局独立的执法权,解决了“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提升了基层的执法效能。此外,法典(草案)强化了对监测机构等环境服务机构的监管,对环评机构关键岗位人员提出要求,督促提升环评文件的质量。

另一方面,增强体系性,删除了现行法律中一些重复、矛盾条款。同时,加大创新性,将部分改革举措上升成为法律制度。法典(草案)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规范进行系统的整合,删除矛盾和重复条款,增强了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

在前瞻性方面,法典(草案)对新兴领域做出引领性规定。比如,应对气候变化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考虑立法需求将做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的规定,为今后相关制度建设和实践发展确定原则,奠定基础,为将来新兴领域单行立法预留空间。

统领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根据生态环境部提供的数据,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工作成效显著,相关法律30多部,现行法律总数306部,占比1/10。行政法规100多件,地方性法规1000多件。这一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以环境保护法为统领,涵盖水、气、声等各类污染要素,以及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类自然生态系统。

生态环境法典颁布之后,为贯彻落实法典新要求,生态环境部将推动配套制度的全面清理和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第一,系统清理与法典不一致的规定,维护法治统一。对标法典的新规定、新要求,对生态环境部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体检”,全面清理。与法典规定不一致的,将适情修改或者废止,同时配合立法机关做好法律、法规的清理工作。

第二,落实法典的授权性立法要求,加快配套制度制修订工作。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的,将配合梳理,提出建议;需要新制定行政法规的,将抓紧研究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尽快形成较为成熟的草案建议稿,按程序报送国务院,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的立法程序;对于授权生态环境部制定具体办法的,将全面梳理,提出制修订计划,根据“轻重缓急”,保质保量出台相关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授权生态环境部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的,将积极配合,按照职责提出意见、建议,提供给牵头部门参考。

第三,进行补充性立法,推动新兴领域立法。法典虽然包罗万象,应对气候变化、绿色低碳发展等新兴领域尚未制定专门法律,法典仅做了一些原则性、引领性的规定。生态环境部将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配合立法机关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等专门立法工作进程。

“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联合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制定《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方案》。”赵柯表示,“在生态保护领域,研究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标准体系,进一步充实生态环境标准。”

推动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升级

生态环境部已经形成“两级六类”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框架,其中两级是国家级、地方级,六类是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生态环境基础标准和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这六大类标准。截至目前,累计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3040项,现行有效2486项,累计依法备案地方标准390项,现行有效268项。基本建成覆盖全行业、全领域、全地域,适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

然而,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要求和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要求,生态环境标准还有很多不足。比如,部分标准制定时间较早,内容较陈旧,难以满足当前生态环境管理需要;在一些领域,如应对气候变化、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等领域标准供给尚显不足;有的标准质量还有待提高等。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推动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持续升级,包括加快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升级、加快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夯实支撑标准动态更新的研究基础、加强对地方标准的指导和支持。

加快推动排放标准制修订方面,生态环境部对180项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全面梳理,逐项分析,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制修订90项标准工作任务。其中对于标龄较长、内容较陈旧、不能适应当前管理要求的排放标准,明确提出修订要求;对于一些缺项、漏项的,提出新制定要求,要求制修订一批覆盖大气、水、海洋、噪声、固废、核与辐射等各个领域的行业排放标准。90项标准当中,我们按年度分配任务,目前已经发布20项,另外还有10项已经进入行政审查阶段,即将发布。

“目前,《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正在积极推进中,同时还制修订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六件部门规章,旨在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赵柯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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