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关于开展环保产业骨干企业推荐评价工作的通知
(中环协[2003]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产业协会: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环保产业情况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为了全面 掌握我国环保产业骨干企业的发展状况,引导和扶持环保骨干企业的发展,充分 发挥环保骨干企业在行业发展中的作用,推动我国环保产业稳步健康的发展,根 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环境保护产 业骨干企业评价推荐办法》,我会决定定期开展中国环保产业骨干企业推荐评价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本辖区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现将2003年评价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推荐评价工作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本辖区的推荐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要将有关文件转发给企业,并按照《骨干企业评价推荐细则》要求,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环保企业填写申报 表,同时对申报企业的材料等进行初审。各地协会于2003年5月31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推荐名单及审核意见报中国环境保护产业骨干企业评价推荐办公 室。
三、各申报企业按评价推荐细则填写申报表,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同时,各申报企业将申报表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四、所有申报企业必须填写附件三,附件四至附件六为选择项目,各单位可按从业类别分别选择其中之一或多项。单—“从事环保产品生产的企业还需填写附件四;单一从事环境服务业的企业还需填写附件五;单一从事洁净产品生产及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还需填写附件六;从事综合项目的企业,要按经营类别选择填写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
五、如果所填报内容不能在申报表中完全填写,可以将未能填写的内容作为表格的附件。
(联系方式略)
附件一: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骨干企业评价推荐办法
附件二:骨干企业评价推荐细则
附件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骨干企业申请表(总)
附件四: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骨干企业申请表(环境保护产品生产)
附件五: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骨干企业申请表(环境服务业)
附件六: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骨干企业申请表(洁净产品生产及资源综合利用)
附件七: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骨干企业推荐单位名单汇总表(略)
(200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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