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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骨干企业推荐评价工作的通知(苏环协[2005] 09号)
作者: 出处: 时间:2005-6-2 16:35:00


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关于开展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骨干企业推荐评价工作的通知

 

(苏环协[2005] 09号)

 

各省辖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为了全面掌握环保产业骨干企业发展的现状,引导和扶持环保骨干企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环保产业骨干企业在行业发展中的作用,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将于2006年开展中国环保产业骨干企业的推荐评价工作。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骨干企业评价推荐办法》,我省环保企业的申报材料由省环保产业协会审核上报。为了保质保量按时的做好这项工作,并树立我省环保产业骨干企业的形象,我会决定先行开展2005年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骨干企业的评价工作。以从省环境保护产业骨干企业中挑选符合中国环保产业骨干企业条件的企业,向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推荐参加中国环保产业骨干企业的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骨干企业的条件:

 

    1、在江苏境内注册并从事环保产品生产、洁净产品生产,环境服务业、资源综合利用等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独资、合资)的企业;

    2、连续从事环保相关产业活动在三年以上;

    32004年环保产值超过企业当年总产值的50%

    4、企业经营意识健康、管理规范,遵纪守法,遵守行规行约,无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欺诈行为,注重科技开发,产品、工程、服务质量信誉好的企业;

    5、主要产品已经形成规模并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较为完善,产品生产型企业已通过ISO9000ISO 14000 认证并能有效运行的企业;

    6、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的要求

    1)从事污水处理设备生产、除尘设备生产、废气治理设备生产的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2)从事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生产的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3)从事噪声治理设备生产的企业,注册资金400万元以上;

    4)从事环境监测仪器生产的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5)从事滤料生产、药剂生产、电源生产等专业性企业,注册资金400万元以上;

    6)从事洁净产品生产的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7)从事环境服务业的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8)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9)从事上述活动以外的其他类型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7、企业固定资产(人民币)的规定

     (1) 从事污水治理设备生产、大气污染治理设备生产、固体废物处理设备生产的企业,拥有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

     (2) 从事噪声治理设备生产的企业,拥有固定资产1500万元以上;

     (3) 从事环境监测仪器生产的企业,拥有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

     (4) 从事滤料生产、药剂生产、电源生产等专业性企业,拥有固定资产1500万元以上;

     (5) 从事洁净产品生产的企业,拥有固定资产2500万元以上;

     (6) 从事环境服务业的企业,拥有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

     (7) 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拥有固定资产3000万元以上;

     (8) 从事上述活动以外的其他类型企业,拥有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

    8、企业2004年环保产业收入(人民币)的要求

    1)从事污水治理设备生产、大气污染治理设备生产、固体废物处理设备生产的企业,年收入超过3000万元;电除尘器配件生产的企业,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

    2)从事噪声治理设备生产的企业,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

    3)从事环境监测仪器生产的企业,年收入1500万元以上;

    4)从事滤料生产,药剂生产,电源生产等专业性企业,年收入3000万元以上;

    5)从事洁净产品生产的企业,年收入4000万元以上;

    6)从事环境服务业的企业,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

    7)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年收入4000万元以上;

    8)从事上述活动以外的其他类型企业,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

    9、从事两类以上设备生产的企业,评审时按综合因素考虑。

    10、申报企业连续2年纳税总额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包括免税部分)。

   

    二、 申请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由推荐单位验核执照原件);

    3、由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材料复印件(包括完税清单、纳税总额及免税、退税证明等,由推荐单位验核材料原件);2003年及2004年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表的复印件;

    4、环保产品生产企业主要环保产品、技术的说明资料及知识产权(鉴定或者专利),获奖情况,所执行的产品标准名称(包含企业标准)等;

    5、环境服务企业需提供近三年主要服务项目清单,同时附三项以上合同复印件;

    6、申报企业应提交2002—2004企业三年发展情况总结报告(必须包括企业技术进步、企业经营、资产负债等情况);

    7、申报企业的市场销售状况及用户意见(至少两家);

    8、申报企业三年内未受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证明(由地方协会出具);

    9、申报企业资质证明复印件(由推荐单位验核原件)如: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环境影响评价证书、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证书等。

 

    三、初审

 

    1、各省辖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将文件转发给企业,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所在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各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人员对所辖区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按照评价条件进行初步审核(特别是企业提供的有关原件),并签署初审意见,于2005630报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办公室(上报材料包括通过初审企业名单及申报材料、未通过初审企业名单)。

 

    四、审定

 

    1、成立专家评审组,负责骨干企业的审定;

    2、专家评审组提出入选名单报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长审定;

    3、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公布会长审定通过的《骨干企业名单》并向骨干企业颁发证书、铭牌。

 

    五、宣传

 

    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在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骨干企业名单》。

 

    六、收费

 

    1、申报企业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向市环保产业协会交纳初审费500元;

    2、各省辖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初审合格的企业向江苏省环保产业协会交纳评审费1500元;

    3、通过最终评审的企业向江苏省环保产业协会交纳骨干企业宣传费2000元。

 

    联系人:刘爱莲、何基栋。

      话:025-86618294(含传真)

      址:南京市凤凰西街241

      编:210036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京市分行凤凰西街分理处

      号:0441905189508091001

      户: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05年5月25

 

 

    附件一: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骨干企业申请表(总)

    附件二: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骨干企业申请表(环境保护产品生产)

    附件三: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骨干企业申请表(环境友好类)

    附件四: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骨干企业申请表(洁净产品生产及资源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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