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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赔偿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
作者: 出处: 时间:2007-5-29 10:32:00


珲春赔偿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

最高补助金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均工资的10倍

 

本报讯 近年来,吉林省珲春市境内野生东北虎袭人、捕食家畜事件时常发生,截至目前,已发生105起,使当地群众蒙受了较大损失。为切实解决群众困难,珲春市政府近日在全省率先出台了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

 

补偿办法规定,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的,可支付医疗救治费及因误工影响的收入,医疗救治费由省、市两级政府补偿管理机构承担80%,个人承担20%,因误工减少收入的每日补偿金按珲春市上年度职工日均工资计算,最高额度为珲春市上年度职工年均工资的两倍。造成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的,可支付医疗救治费及一次性残疾补助金,残疾补助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补助金额为珲春市上年度职工年均工资的5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补助金额为珲春市上年度职工年均工资的10倍。造成死亡的,可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珲春市上年度职工年均工资的10倍。农作物遭损毁的,比照受损农作物前3年本地单位面积的平均产量和当时、当地市场价格的60%实施补偿。家畜受到伤害的,对受伤家畜医疗费的补偿金额最高按此家畜价值的30%给予补偿;对死亡的家畜,按此家畜的实际损失价值补偿。

 

来源:中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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