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赔偿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
最高补助金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均工资的10倍
本报讯 近年来,吉林省珲春市境内野生东北虎袭人、捕食家畜事件时常发生,截至目前,已发生105起,使当地群众蒙受了较大损失。为切实解决群众困难,珲春市政府近日在全省率先出台了“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
“补偿办法”规定,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的,可支付医疗救治费及因误工影响的收入,医疗救治费由省、市两级政府补偿管理机构承担80%,个人承担20%,因误工减少收入的每日补偿金按珲春市上年度职工日均工资计算,最高额度为珲春市上年度职工年均工资的两倍。造成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的,可支付医疗救治费及一次性残疾补助金,残疾补助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补助金额为珲春市上年度职工年均工资的5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补助金额为珲春市上年度职工年均工资的10倍。造成死亡的,可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珲春市上年度职工年均工资的10倍。农作物遭损毁的,比照受损农作物前3年本地单位面积的平均产量和当时、当地市场价格的60%实施补偿。家畜受到伤害的,对受伤家畜医疗费的补偿金额最高按此家畜价值的30%给予补偿;对死亡的家畜,按此家畜的实际损失价值补偿。
来源:中国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