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光材料废物岂能私自收售
西安环保局处罚违法者一案终审胜诉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全国第一例感光材料废物违法案件做出终审判决,维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原判决,驳回违法从事感光材料废物收集、处置和转运的张小利要求西安市环保局撤销没收其财产和暂扣其财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请求。
2005年7月25日,西安市环保局接群众举报,有人在西安市三府湾长途汽车客运站违法转运废胶片等感光材料废物。西安市环保局和西安市公安局联合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执法人员对张小利进行询问调查后,对其违法收集的感光废胶片和加工半成品进行了暂扣封存。
西安市环保局在对张小利进行深入调查取证过程中,张小利始终不配合,并多次到西安市环保局索要其暂扣物品。在西安市环保局对其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还未送达的情况下,张小利以“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将西安市环保局起诉到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在充分调查取证的情况下,依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认为,西安市环保局做出的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依法驳回了张小利的有关诉讼请求。
张小利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来源:中国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