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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纲要》
作者: 出处: 时间:2007-10-31 15:29:00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7〕163号

 

关于印发《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中科院,中医药局,海洋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25号)精神,我局联合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编制了《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纲要》。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别编制本行政区和相关领域的保护与利用规划,并纳入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纲要》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物种资源 保护 规划纲要 通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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