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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
作者: 出处: 时间:2007-1-30 10:51:00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5562.2—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及其功能。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

  

2 引用标准

  

  GB 2893—82安全色

  GB 2894—88安全标志

  

3 术语

  

  3.1 图形符号

  以特定图形或图像为主要特征的符号。

  3.2 标志

  给人以行为指示的符号和(或)说明性文字。

  3.3 提示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提示图形符号是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的符号。

  3.4 警告图形符号

  本标准所指警告图形符号是用于提醒人们注意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

  

4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志

 

  4.1 图形符号类型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图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及说明见表1。

1

 

  4.2 标志形状及颜色

  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表2。

2

 

 

背景颜色

图形颜色

警告标志

三角形边框

黄色

黑色

提示标志

正方形边框

绿色

白色

  

5 标志牌的使用与维护

  

  5.1 标志牌的设置

  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

  5.2 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标志牌制作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

  5.3 检查与维修

  标志牌必须保持清晰、完整。当发现形象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褪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检查时间至少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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