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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2006-12-20】
作者: 出处: 时间:2007-1-21 11:51:00

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

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

 

苏政发〔2006155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以来,我省工业持续快速增长,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十一五”时期是全省工业化转型、城市化加速、市场化完善和经济国际化提升互动并进的重要时期,工业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动适应宏观调控要求,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现就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为着力点,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为动力,做强做精主导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生产服务业,实现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安全发展型的先进制造业基地,进一步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二)发展目标。到2010年,实现以下五个方面目标:

  1.产业结构明显优化。高技术、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的“两高两低”产业比重明显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实现新一轮“双倍增”,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达到30%左右;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以上。

  2.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达到1.5%以上,拥有国家和省认定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技术研发中心和行业共性技术中心等500家以上,工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0%,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

  3.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培育一批重点产业,形成2个销售收入万亿元级的主导产业;做强一批大型企业,培育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企业70家以上,其中超500亿元10家,超1000亿元2家;打造一批自主品牌,创建1000个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建设一批集聚园区,形成10个营业收入千亿元级的工业园区。

  4.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明显提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22%、用水量降低3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6%,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减少。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

  5. 生产服务业发展明显加快。生产服务业实现总量倍增、结构优化、功能完善,为制造业技术升级和降低成本提供有力支撑。社会物流总成本占GDP的比重下降到15%左右,企业物流业务外包比例上升到35%左右。

  二、强化产业发展导向

  (一)做强做精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和石油化工三大主导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按照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发展方向,重点发展集成电路、通信设备及终端产品、计算机及配套产品、数字视听产品和新型电子元器件,关键是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加快向产业链高端攀升、向研发和服务延伸;大力发展软件产业,加快软件基地建设,重点开发应用软件、系统软件、支撑软件及嵌入式软件。装备制造产业以机械、汽车、船舶、军工为重点。机械产业重点发展工程机械、数控机床、电气机械、轨道交通、环保装备、农业机械、重点产业关键装备及关键配套件。汽车产业重点整合优势资源,加强与国际国内重点汽车企业的合资合作,主攻轿车,提升客车,巩固货车,增强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制造和配套能力。船舶产业重点提高研发设计能力,充分发挥沿江产业集聚优势,形成远洋船舶与内河船舶并举、船舶制造与配套产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军工产业重点围绕军工电子、航天航空等关键领域,加快发展雷达、导弹、卫星通信等产品。石油化工产业以炼油为基础,以乙烯为重点,努力建设大型乙烯生产基地。大力发展烯烃、芳烃类基础有机化工原料,积极发展大型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等石化延伸深加工产品。同时,改造提升盐化工、煤化工、海洋化工和农用化学品,提高产品的精细化率。

  (二)培育壮大新能源、新医药、新材料和生物四大新兴产业。“十一五”末四大新兴产业销售收入均达到千亿元级规模。新能源产业积极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和核能,加快发展生物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等生物质能,大力发展新能源装备业,把我省建成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基地。新医药产业重点提升抗感染类、心脑血管类、抗肿瘤类、消化系统类及精神系统类新药的研发及产业化水平,大力推进中药现代化,积极开发药物新剂型。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纳米材料、电子信息材料、集成电路封装材料、高性能磁性材料、电子陶瓷功能材料、高性能金属材料、化工新材料等产品。生物产业重点开发基因工程、细胞工程、发酵工程和酶工程等现代生物技术,大力发展生物工业、生物农业、生物医药、生物能源和生物环保等技术领域的重点产品。

  (三)改造提升纺织、轻工、冶金、建材四大传统产业。纺织产业围绕原料、面料、终端产品三个环节,提高差别化、功能化纤维比重,提升服装用、装饰用和产业用纺织品档次,打造服装知名品牌。轻工产业重点发展造纸、食品、塑料、家电、五金等产业关联度高的优势行业,着力培育中高档品牌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冶金产业严格控制新增钢铁生产能力,重点发展高档冷轧薄板、中厚板、精品特钢、优质棒型材等关键短缺品种和钢帘线、大桥钢缆等高档金属制品,提高有色深加工制品的档次和水平。建材产业适度发展日产4000吨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加快浮法玻璃节能改造,积极发展玻璃深加工产品和节能、环保、节材、防水的新型建材产品,推进建筑工业化。

  (四)加快发展物流、科技、金融、商务等生产服务业。物流业积极推进现代物流基地建设,以沿海沿江港口、交通枢纽、开发区、大型批发市场为依托,大力发展综合物流中心、专业物流中心和配送分拨中心,促进批发交易与物流配送一体化发展,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培育一批大型现代物流企业。科技服务业积极兴办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发展技术开发及转移、科技信息及咨询、知识产权及认证、技术交易等专业性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积极探索建立中外合资银行、保险、证券和投资性公司,鼓励发展民营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发创新金融衍生产品,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规范产权交易市场。商务服务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特色专业市场和会展业,引导发展法律、会计、审计、税务、咨询、评估、广告、策划、调查、就业和劳务中介、经纪代理等。

  三、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一)加快构筑“四沿”产业集聚带。沿沪宁线要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加快建设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服务业高地。纵深推进沿江开发,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基础材料产业和港口物流业,加快建设汽车、船舶、医药等特色产业基地。沿东陇海线要依托连云港港口和徐州交通枢纽的优势,加快建设新兴制造业密集带。加快沿海开发步伐,实施海陆联动、江海联动,重点建设大港口,引进龙头大项目,加快发展临港产业、海洋产业和新能源产业。依托重点产业带和各级各类开发园区,着眼于延长主导产业链,促进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节约。

  (二)培育壮大产业集聚区。按照“产业集聚、企业集群、主业突出、特色鲜明”的目标,引导企业“入园进区”。强化各级各类开发园区的功能定位,促进园区资源优化整合,推进园区向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积极引进关联度大、产业链长的项目,鼓励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向价值链高端攀升,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增强集聚效应。苏南开发园区要进一步提高单位面积产出率,提升集约化发展水平。苏中苏北开发园区要强化专业分工,重点建设特色产业基地,打造区域经济的增长极,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三)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发挥长三角经济发达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把推动产业转移作为重大战略举措,通过开展南北挂钩、江海联动、沿江两岸联动开发等方式,推进产业梯度转移。完善和落实鼓励苏南向苏北、苏中产业转移的政策,重点支持、大力推进南北共建开发区,实现园区对接、产业联动、优势互补、利益共享,使产业转移的过程成为改造提升、优化布局、淘汰落后的过程,坚决防止污染项目“搬家”。加速苏南产业升级,着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装备制造业和新兴产业,提升产业层次和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抢抓苏中发展机遇,积极吸纳集聚生产要素,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加快融入苏南工业经济板块,实现快速崛起;发挥苏北后发优势,增强内生动力,积极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进一步提速增效,提高工业化水平。

  四、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一)加强自主创新载体建设。逐步确立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加强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建设,提升企业技术研发机构运行质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开放式、跨地区、国际化的研发机构,鼓励优势企业创造条件设立海外研发机构。构建行业共性与关键技术平台。在重点行业选择若干关键共性技术组建一批新的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在产业集聚区建设集产品开发、工艺设计、技术咨询为一体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鼓励各类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风险投资公司等参与平台投资建设。

  (二)大力推进产学研用联合。鼓励和推进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力量进入企业或与企业共建研发机构,建立一批以企业为主体、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以现代企业制度为规范的产学研用联合体,拓展联合领域,提升联合层次,创新联合机制。

  (三)主攻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大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组织力量联合攻关,加强国际研发合作,全面推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程,使之成为我省近期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渠道。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开发区的载体功能,在更高层次上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以装备制造业为突破口,选择若干重点领域,加强组织,加大投入,加速消化吸收再创新,实现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新跨越。

  (四)积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组织研究制定对新型工业化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高新技术标准和体系。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标准水平。鼓励企业建立国际标准跟踪机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力争取得重点突破。

  (五)推进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围绕企业创新系统集成化、企业管理现代化、生产过程自动化、传统产品数字化、商务交易网络化等五个方面,加快推进先进信息技术在企业管理、设计、营销等领域的应用和集成,把信息技术与现代管理和先进制造技术结合起来,推动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的普及和应用,实施百家企业信息化示范带动工程、千家企业信息化应用工程和万家企业信息化人才培训工程。

  五、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一)大力推进节能降耗。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方案,并将国家的要求扩大到所有重点耗能企业,突出抓好冶金、电力、石化、建材、纺织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节能工程。

  (二)积极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组织实施《江苏循环经济试点省实施方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积极抓好国家级和省级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培育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城市,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创建一批示范工程。抓好循环经济产品技术交易中心、再生资源连锁网络等重点平台项目建设,强化服务支撑体系。

  (三)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加大实施力度,支持企业通过改进设计和技术进步实施清洁生产,不断完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逐步建立企业自觉实施清洁生产的机制。到2010年,纳入强制审核范围的排污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太湖、淮河、南水北调东线、沿江等重点流域的工业企业普遍开展自愿性的审核。实施400项高水平清洁生产改造方案,形成一批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的清洁生产企业,建设一批“零排放”企业。

  (四)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强化冶金、电力、煤炭、化工、建材、造纸、酿造、印染等废弃物多、污染重的行业管理,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加强企业之间、产业之间的循环链建设,建立资源再利用和再循环的循环经济机制。充分发挥建材、钢铁、电力等行业废弃物消纳功能,降低废弃物最终处置量。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快静脉产业园建设,提高电子废弃物规模化处理水平。

  (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全员安全生产观念,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的研究开发,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加大生产过程劳动卫生安全保障措施投入力度,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增强劳动者身体素质。

  六、加大组织引导力度

  (一)建立省推进新型工业化联席会议制度。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省推进新型工业化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

  (二)强化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产业准入门槛,切实发挥《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导向作用,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加大有效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符合产业政策的重点项目。加大对鼓励类投资项目,特别是对我省产业升级有重大带动作用项目的政策扶持力度。严禁新建限制类项目,加快现有生产能力的改造升级。在化工、水泥等行业,设定高于国家标准的环保、安全、能耗等行业准入门槛,重点限制不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的投资项目。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淘汰类产品和采用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的企业,限期停产或予以关闭。

  (三)促进企业做强做优做大。鼓励优势骨干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通过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并购联合等战略性重组,在更广的领域、更大的范围和更深的层次上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低成本扩张,推动各类要素向优势行业、优势企业集中,重点培育发展100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核心竞争力强、主业突出、行业领先的大公司大集团,使其在产品开发、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上逐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增强大企业对工业经济发展的支撑、示范与带动作用。实施品牌战略,制定名牌产品培育导向目录,加强品牌扩散和品牌经营,鼓励支持企业争创中国名牌、驰名商标、出口名牌等。每年认定一批省级名牌产品和省级著名商标,培育一批在国际市场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竞争力的江苏品牌。

  (四)继续深化改革开放。鼓励企业经营层持股和期权期股激励,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专业化、特色化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集团配套协作,促进小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加大对产业链长的龙头型项目、技术研发机构、销售总部的招商引资力度。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国合作经营,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海外建立生产研发基地、资源开发基地和国际营销网络,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形成国资、民资、外资共同发展的格局。

  (五)建设工业经济人才高地。加强企业家团队与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加强企业家素质教育,加快培养造就一批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优秀企业家。政府定期表彰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经营者。培养引进高新技术人才,在重点学科、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优先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和流动站,加快建设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为高层次专业人才创新创业搭建平台。以就业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江苏劳动力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充分发挥企业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中的基础作用,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

  (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进工业行业协会的改革发展,理顺关系,加强力量,形成网络,真正发挥行业协会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吸收有代表性的企业家进入行业协会理事会,健全行业协会的组织体系,加强对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推动其运行机制逐步与国际接轨。跟踪行业发展态势,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服务、诉求反映、信息咨询、技术推广、行业自律、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七、优化政策环境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鼓励类建设项目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新增所得税和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还增值税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和《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0653号)中的相关优惠政策。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所提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税前扣除;企业建立的省级以上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承担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科技型企业支付给引进的从事技术开发的科技人员的报酬,可计入技术开发费用。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各级政府都要进一步加大对新型工业化的支持,视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年扩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的规模,主要用于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品牌产品的发展。省重点培育发展企业在保证地方必要财力增长的基础上,由地方财政从新增地方财政分成中安排一部分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研发投入。省里从有关专项资金中给予重点扶持。

  (三)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省重点培育发展企业的母公司在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统一计算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所得税。对省内跨地区联合重组同一法人的企业集团,经省级税务部门确认,可由企业集团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各成员企业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就地预缴,年度终了按规定汇算清缴。

  (四)加大对生产服务业的政策支持。放宽生产服务业市场准入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社会各类资本均可进入。简化企业注册设立、专项许可、经营内容调整、证照办理等工作程序。生产服务业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实计入管理费,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五)加大生产要素协调力度。加大金融对新型工业化的支持,继续开展“江苏工商企业融资洽谈活动”,进一步完善“江苏投资在线”网络平台,拓展企业与金融单位的联系渠道,促进银企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有利条件。政府采购应当安排一定的比例,向中小企业购买产品或者服务。争取扩大重点企业授信额度,推动商业银行对重点项目采用银团贷款、总行直贷和总分行联贷等多种方式予以信贷支持,确保商业银行用于企业技术进步信贷比重稳定提高。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向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发放贷款(含软贷款)。争取中国进出口银行设立特别融资账户,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进口和产品出口提供融资支持。利用贴息等方式,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努力扩大企业债券(含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鼓励支持企业利用境内外股票市场融资。各级政府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支持企业实施环保安全搬迁、退城进区。优先安排省重点培育发展企业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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