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首次依法判处破坏明长城违法人员
新华网呼和浩特11月20日电(记者李泽兵)近日,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人民法院对故意毁坏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长城芦梁山段的白小云等5名被告人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1至3年有期徒刑。这是内蒙古首次对破坏明长城的违法人员依法判刑。
清水河县北堡乡境内的芦梁山段明长城是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两侧200米内为重点保护范围,之外的300米内为建设控制地带。清水河县文物管理所曾在这段长城南北两侧各设一个文物保护标志。但白小云等人却视而不见,在清水河县明长城芦梁山段动用重型机器挖掘铁矿石。经过专家鉴定,由于被告人肆意采挖,造成了芦梁山段明长城3处被损坏。这3处均位于芦梁山段明长城的保护范围之内,其中1处破坏严重。
记者从内蒙古文化厅文物处了解到,这也是我国首例对破坏明长城的违法犯罪人员进行依法惩处的案例。此案的宣判对于依法保护长城遗址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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